山东高校档案管理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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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长期从事高校档案工作人员颁发荣誉证书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9日  点击次数:

各会员单位:

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之际,为表彰长期奋斗在高校档案工作第一线,为高校档案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的档案人员,山东省高等教育管理科学研究会档案管理专业委员会研究决定,拟于2021年年会召开之际,从事档案工作满2030者颁发荣誉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荣誉证书颁发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档案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无私奉献,为高校档案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荣誉证书颁发对象

1.从事档案工作满30年(含30年)、1991年1231日前从事高校档案工作者

2.从事档案工作满20年(含20年)、2001年12月31日前从事高校档案工作者

三、申报办法和要求

各会员单位高度重视,严格审查申报条件。527日前将申报材料(见附件1、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扫描件,发至秘书处邮箱:sdgxda@126.com(邮件标题须注明:从事档案工作满20年、30年人员+学校+姓名)。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已获得同类次证书者,不再重复发放。

 

附件1:山东高校从事档案工作满30年荣誉证书申报表

附件2:山东高校从事档案工作满20年荣誉证书申报表

 

 

 

 

山东省高校档案管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2021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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