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在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之际,为表彰长期奋斗在高校档案工作第一线,为高校档案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的档案人员,经山东省高等教育管理科学研究会档案管理专业委员会研究决定,拟于2021年年会召开之际,为从事档案工作满20、30年者颁发荣誉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荣誉证书颁发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档案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无私奉献,为高校档案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二、荣誉证书颁发对象
1.从事档案工作满30年(含30年)、1991年12月31日前从事高校档案工作者。
2.从事档案工作满20年(含20年)、2001年12月31日前从事高校档案工作者。
三、申报办法和要求
各会员单位高度重视,严格审查申报条件。5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见附件1、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扫描件,发至秘书处邮箱:sdgxda@126.com(邮件标题须注明:从事档案工作满20年、30年人员+学校+姓名)。申报材料纸质版,须加盖公章。已获得同类次证书者,不再重复发放。
附件1:山东高校从事档案工作满30年荣誉证书申报表
附件2:山东高校从事档案工作满20年荣誉证书申报表
山东省高校档案管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2021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