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等教育管理科学研究会档案管理专业委员会经费管理办法
(2014年5月23日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省高等教育管理科学研究会档案管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山东高校档案管理专业委员会”)经费管理,确保其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依照本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会员应履行义务,按时缴纳会费。
第三条 经费管理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四条 经费管理须公开透明,接受山东省高等教育管理科学研究会和本会理事会监督。
第五条 山东省高等教育管理科学研究会和山东高校档案管理专业委员会授权本会秘书长负责日常的经费管理。
第二章 经费来源与用途
第六条 会费是本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会员应于每年第一季度缴纳当年会费,新入会会员应于入会当月全额缴纳当年会费。团体会员会费标准暂定每年300元。
第七条 本会可向社会筹集经费,鼓励相关个人或组织合法捐助。
第八条 本会经费支出项目
(一)理事会办事机构日常办公支出;
(二)组织评选奖励优秀会员单位、优秀会员和优秀学会工作者、优秀论文等;
(三)内刊和资料编印费;
(四)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档案工作分会团体会费;
(五)其他事务性支出。
第三章 经费使用与审批
第九条 经费使用须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条 经费支出原则上不预支。如遇特殊情况确需预支的,则须经理事长同意,报研究会批准。
第十一条 经费支出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经研究会秘书长和本会理事长、秘书长及经办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十二条 经费支出审批
(一)凡单项在1000元以下的支出,由本会秘书长批准;
(二)凡单项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支出,须报理事长批准,并报研究会审批;
(三)凡购置固定资产和单项在10000元以上的支出,须提请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并报研究会审批。
第四章 财务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经费归全体会员所有,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和占有。秘书长应于每年年会期间公布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理事会监督。
第十四条 本会经费由山东省高等教育管理科学研究会统一管理,单独核算。
第十五条 经费审批人不得授意、指使或强令会计人员违规办理核算事项。会计人员对违反本办法和国家财经纪律及财务制度的收支款项,有权拒绝办理或予以纠正。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负责本会经费管理和使用的日常监督。常务理事会换届或秘书长离任,应由研究会委托专业人员开展经费审计,并将经费收支账目及结余经费及时移交新一届常务理事会。
第十七条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经费收支账目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修改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