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等教育管理科学研究会档案管理专业委员会
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人选推荐原则
(2014年5月23日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山东省高等教育管理科学研究会分支机构理事会组成有关规则和《山东省高等教育管理科学研究会档案管理专业委员会章程》,特制定档案管理专业委员会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人选的推荐原则。
一、理事会理事
理事推荐,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较强的业务能力,并积极参与学会活动。
(二)在山东境内的各高校档案机构负责人或从事高校档案工作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三)理事总数将视会员数量以及学会工作需要酌定。各会员单位一般应推荐一名理事人选,档案人员较多的会员单位可酌情增推一名理事,经认定后备案。
二、常务理事
常务理事应在理事会理事中推荐产生。常务理事推荐,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较强的业务能力,并热心组织、积极参与档案专业理论研究和档案科技知识、档案管理规范(标准)的普及、推广等活动。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校档案机构负责人或在山东境内高校档案专业领域享有较高声望,工作能力与业务素质较强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三)常务理事数量一般应占全省高校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与秘书长、副秘书长
(一)理事长、副理事长
理事长、副理事长应在常务理事中推荐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推荐,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与较大影响力,热心组织开展学会活动与档案专业科研、科普工作,并能够团结、引领理事会成员,为学会建设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一般应为普通本科院校的档案机构负责人或组织协调能力较强,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校档案工作人员。
3.副理事长人选推荐,应兼顾各片区和学会活动需要。副理事长数量一般应占全省高校总数的十分之一左右。必要时可酌情设1~2名常务副理事长。
(二)秘书长
秘书长一般应由档案管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所在单位档案机构一名负责人担任。秘书长推荐,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品行端正、热心服务,任劳任怨、甘于奉献,顾全大局、责任心强。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与沟通能力,能够团结、指导秘书处一班人尽职尽责,提升服务质量和活动水平,争创全省一流社会团体。
3.熟悉高校档案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具有较强的工作谋划、内外联络与文字能力。
(三)副秘书长
副秘书长一般由热心学会工作的高校档案机构负责人担任。副秘书长推荐,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具有志愿服务精神,乐于奉献,甘当配角。
2.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主动协助秘书长工作。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校档案工作。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与文字能力,按时完成秘书处安排的工作。
5.副秘书长人选推荐,应兼顾各片区和学会活动需要,根据秘书处工作及职责范围,由秘书长提名若干名人选,提交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